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呼市监价竞处字〔2020〕1 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名 称 |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友谊有限责任公司友谊农贸批发市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027401034359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宋兴菊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价格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涉嫌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视情节给予从轻行政处罚,罚款46,368.83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