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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7 16:06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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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以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示范和市场警示作用,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一、扎兰屯市蒙餐店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及冒用认证标志案

    2024年1月18日,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扎兰屯市某蒙餐店销售的羊肉包装礼盒上印有“呼伦贝尔西旗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图标等名称和标识,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名称、标志授权使用证明,使用该包装礼盒所销售的羊肉是其自家饲养的绵羊经屠宰场宰杀,称重装入包装礼盒中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该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额尔古纳市王某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3日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关于王某涉嫌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线索。经调查,王某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及相关资质证明,经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阿荣旗某烟酒行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29日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阿荣旗某烟酒行涉嫌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案件线索。经调查,阿荣旗某烟酒行经营者从湖北省随州市居民张某处购进100箱五粮液白酒,销售14箱。经权利人鉴定,该酒为侵犯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周某销售侵犯“壳牌”“美孚”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7月22日,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周某销售侵犯“壳牌”“美孚”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线索。经调查,周某销售带有壳牌、美孚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润滑油行为属实。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呼伦贝尔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专利广告案

    2024年10月30日,根据移送案件线索,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呼伦贝尔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件线索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在机场、火车站及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LED全彩显示屏发布广告,宣称产品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及行业权威认证等不实内容。当事人在广告中谎称取得发明专利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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