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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平竞争典型案例系列一

发布时间:2025-06-19 15:26 来源:国家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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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平竞争典型案例系列一

 

案例一: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教育局限定校服供应商及排他性授权案

基本情况:2020年,两区教育局通过招标确定2家校服供应商,限定辖区中小学统一采购该供应商产品,并将校服相关知识产权独占授予中标企业。中标企业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举报其他经营者,形成市场封锁,排除限制其他合格企业进入当地校服市场,侵犯学校和家长的自主选择权。

违法依据: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个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

整改结果:202411月,两区教育局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停止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授权,恢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二:南平市水利局招投标代理机构库地域歧视评分案

基本情况:202412月,南平市水利局印发制度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入库评分中设置地域歧视条款:注册地在南平市建阳区得10分、南平市辖区内得5分、福建省内得3分、省外仅得1分,通过差异化评分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

违法依据: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不得设定歧视性评审标准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及第四十五条不得制定含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要求。

整改结果:废止涉案管理制度及代理机构库,公开公示整改情况,对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机制。

 

案例三:济宁市科技局限定科技服务机构本地注册案

基本情况:20246月,济宁市科技局在科技业务咨询服务机构征集通知中,将在山东省内注册设为资格硬性要求,直接排除省外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参与竞争,限制了市场主体平等获取政策服务的机会。

违法依据: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不得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排斥、限制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规定。

整改结果:删除原通知中的地域限制条款,20258月重新发布的征集通知取消本地注册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案例四:曲水县人民政府建筑业区别性对待政策案

基本情况:20236月,曲水县人民政府印发文件,明确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并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地企业设定差异化待遇政策,变相限制外地企业参与当地工程建设市场竞争。

违法依据: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整改结果: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建议,废止问题政策文件,停止对本外地企业的区别对待,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案例五:靖西市人民政府指定风光储资源开发主体案

基本情况:20226月,靖西市人民政府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拥有当地风光储资源优先开发权,后续印发文件要求全市风光储资源由该公司统一规划实施,下属镇政府据此不予审批其他企业的光伏项目,排除限制同业经营者进入市场。

违法依据: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条不得通过合作协议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及第四十五条不得制定含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要求。

整改结果:召开常务会议明确市场化开发原则,与该公司终止投资协议,公开废止涉案文件,恢复风光储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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