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清查
往来账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为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清资产底数、梳理往来账务、完成报废资产核查,我局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现就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商踊跃报价。
一、询价单位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询价人”)
二、项目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清查往来账专项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往来账务梳理:全面梳理单位历年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理清账龄、挂账原因;
2.实物资产盘点: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全部实物实地盘点、分类造册;
3.账实核对:财务账面数据与实地盘点数据逐项比对,列明盘盈、盘亏明细;
4.报废资产甄别:核查报废资产合规性,归集报废相关佐证资料;
5.成果输出:出具正式《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附带资产管理整改建议。
服务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清查工作并交付正式报告。
四、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清查往来账专项服务控制价为人民币85000.00元(大写:扒万伍仟元整),报价超过此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自动淘汰。报价包含人工、耗材、工具、保险、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询价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国内依法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2.项目服务团队配备≥3 名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具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操经验;
3.近 3 年承接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资产清查项目,可提供中标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4.无重大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报价要求
1.报价需以人民币为单位,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2.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人员配置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明细,确保报价真实、合理;
3.报价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需承诺,报价不高于控制价,且能够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若报价低于成本价,视为恶意报价,取消报价资格。
二、报价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佐证材料;
4.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清查流程、进度计划);
5.分项报价明细表、总报价单(含税包干价)。
三、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自本询价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17时止;
2.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
3.递交要求: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注明“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清查往来账专项服务项目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四、评审方式
1.询价人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有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最低价中标”的核心原则;
2.评审流程:首先对供应商资格、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人员配置资质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报价不高于控制价、文件符合要求);
3.符合性审查合格后,以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依据,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评审小组将结合服务方案合理性、服务承诺可行性,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4.若所有报价均高于控制价,或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或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报价均低于合理成本(视为恶意报价),询价人有权重新询价。
五、合同签订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询价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询价人签订资产清查往来账专项服务项目合同;
2.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本询价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若未按要求履行服务义务,询价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章 报价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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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项内容 |
分项报价(元)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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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来账务梳理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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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函证、账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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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资产实地盘点造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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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现场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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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账实核对 + 报废资产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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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项清查审计报告编制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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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电子正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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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项目含税总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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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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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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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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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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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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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8668053
联系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街7号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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