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成“五大任务”赋予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做优做强农牧业品牌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3]89号),持续推进“蒙”字标认证工作,加快打造“蒙”字标—大草原优品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公用品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4 年“蒙”字标申报工作截止至9月20日。
二、申报主体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问题的企业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蒙”字标认证的企业登录“蒙”字标认证平台(WWW.MZB.ORG.CN),通过首页右上角“服务企业平台”首先注册进入培育企业库。
(二)若企业满足“蒙”字标相关标准要求,按要求完成企业产品信息填报,基于产品品类选择“蒙”字标认证联盟成员认证机构,申请开展“蒙”字标认证审核,根据认证机构的初审结果实施认证工作。申报企业的产品已通过有机产品认证并获证的,按照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蒙”字标认证采信有机产品认证的规则》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旗市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蒙”字标工作已列入“五大任务”考核及年终业务工作考核中。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到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蒙”字标认证申报指南(附件1),对照“蒙”字标认证产品类别(附件 2)自愿申报“蒙”字标认证。
(二)各局要从2023年上报的申报企业中至少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实地到企业中指导,特别要注意指导企业完成认证机构的选择,完成认证申报过程,同时确定2024年重点培育目标。
(三)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蒙”字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蒙”字标获证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费用政策性奖补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支付,各地要给企业做好政策解读。
(四)请各旗市局于8月20日前将完成第三方认证机构确认的企业名单报至市局认检科邮箱。
联系人:刘捷许艳新,电话:8668034
附件:1.“蒙”字标认证申报指南
2.可申报“蒙”字标认证产品类别表
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蒙”字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蒙”字标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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