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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407-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办字〔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日期: 2024-07-09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服务型监管,更好地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加强经营风险点的自我控制、自我监督,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呼伦贝尔市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合规指导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以下统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合规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事前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窗口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时,应当向新设立的经营主体宣传《清单》,告知合规经营注意事项;

二是事中指导。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宣传《清单》,指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三是事后指导。执法办案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违法经营主体讲解《清单》,督促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各单位应当根据经营主体需求,结合辖区产业特点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主动上门送《清单》,开展“一对一”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二、及时宣传推广

各单位应多维度多渠道推广《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清单信息推广出去、扩散出去,让更多的经营主体看到、知悉、学会。对于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工作中对经营主体发展成效显著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进一步扩大活动效果。

 

附件: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