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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对《呼伦贝尔市市场主体“一照多址”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关于对《呼伦贝尔市市场主体“一照多址”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1号)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一照多址”

“一照多址”是企业在其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之外增设经营场所,可直接向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一照多址”备案,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二)“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登记的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公司、分支机构除外),且增设的经营场所位于呼伦贝尔市范围内的。

(三)如何进行“一照多址”备案

坚持主体自愿、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符合“一照多址”备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包括增设经营场所和取消经营场所备案两种情形。

申请“一照多址”备案,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和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的无需提交);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仅限增设经营场所提交);

(4)涉及章程或合伙协议修改的,应当提交同意增设、取消经营场所的决议或决定,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