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制品和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心、可靠、健康的消费环境,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以肉制品、乳制品为重点品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质量提升行动,制定了呼伦贝尔市《肉制品和乳制品食品安全专项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肉制品和乳制品食品安全专项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肉制品和乳制品作为呼伦贝尔市日常饮食消费不可或缺的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制品和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心、可靠、健康的消费环境,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以问题为导向,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肉制品、乳制品食品安全专项质量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专项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铁宏
副组长:孙 虹
斯日古楞
郑敏楠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和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执法稽查局、网监科、抽检科、价格科、餐饮科、综合科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立于食品流通监管科。领导小组下设1个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在相关科室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随机对各旗市区肉制品、乳制品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一、总体要求
聚焦“掺杂掺假肉干”、“注水肉”、“兽药残留超标”、“劣质奶制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结合此类行政执法办案情况,适时公布典型案例,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呼伦贝尔牛羊肉产品和乳制品的质量和品牌,努力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排查我市肉制品和乳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提升肉制品和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3.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三、整治范围
本次食品安全专项质量提升行动覆盖肉制品和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全过程,要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肉制品和乳制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环节。
2.加工小作坊: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原料来源、添加剂使用等。
3.销售环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销售场所的肉制品和乳制品的质量、食品标签、价签、散装食品标识标注、牛羊肉等食用农产品产地等信息。
4.储存和运输:肉制品和乳制品的储存条件、运输方式、温度控制等。
四、工作措施
1.要重点检查肉制品和乳制品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肉类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是否以其他肉制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存在销售牛羊肉不标明产地或者虚假标注产地信息;加大监督抽检及集中曝光力度,对于牛、羊肉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批发企业,各旗市区应依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牛羊肉类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兽药残留以及重要品质项目(如畜禽肉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抽检和快检筛查频次;
2、重点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现场,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逐一排查,包括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包装食品标签等;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监督落实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主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乳制品的抽样数量和批次,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销售的乳制品要明确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开展经常性抽样检验工作;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进货索票索证情况,发现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可疑乳制品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销毁,并追查问题乳制品来源。
3、要求经营肉类产品和乳制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五、工作时限
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肉制品和乳制品品种进行重点检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肉制品和乳制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严格纪律,确保实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整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取得实效。
七、建立长效机制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探索建立肉制品和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惩戒制度。
(一)凡是在牛羊肉等肉类经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列入黑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收购、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收购、销售注水肉的;虚假标注产地信息给呼伦贝尔牛羊肉声誉造成危害后果的;拒不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的。
(二)凡是在牛羊肉等肉类经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实施市场退市和行业禁入措施,形成品种退市、企业退市和产区退市的惩戒机制:对监督抽检及监督执法中发现数量较大、危害较重的牛羊肉等肉类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同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
(三)凡是在牛羊肉等肉类经营时,对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运用好“三书一函”,必须依法依规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批发企业、销售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批发企业、销售企业信用档案。
八、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重要时段相关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快速处置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与农牧、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做好依法依规处置,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