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认证监管领域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
按照市场监管总结2025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市局对网站平台中获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检查材料,在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
认证活动见证检查:各旗市区局、经开区分局要及时从“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对辖区内的认证活动进行见证检查,确保认证活动的合规性。
(二)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及获证产品监督检查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要对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销售单位(含电商平台)、在本辖区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一是认证活动合规性和有效性检查:查阅认证机构资质和认证人员资质、认证合同、检查计划,是否存在遗漏、增加、减少认证程序等行为。二是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有机生产投入品的使用情况、企业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现象等情形。三是检查获证产品的符合性:对企业库存产品及包装、认证证书、销售证及标志使用等情况。四是对有机产品销售场所(含电商平台)监督检查:检查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等行为。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生产领域,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以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儿童用品、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防爆电气、安全玻璃等产品为重点:一是检查相关获证组织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出厂、销售的目录内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对辖区内新纳入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统计工作,查看企业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检查进入查处期的产品是否合规;三是检查辖区内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生产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并出厂销售、是否正确使用“CCC”标志、是否存在假冒或者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标志行为、是否存在获得认证,但符合性和一致性存在问题,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在认证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
2.流通领域,以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为重点,同时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防止未经认证的产品通过网络渠道流通。检查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商标、制造商、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与提供的认证证书是否一致。除上述产品以外,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重点监管领域和产品。
3.对自我声明产品的检查。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要对辖区内CCC认证自我声明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生产企业未做自我声明出厂销售相关产品、自我声明内容与实际不符、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实施自我声明等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的违法行为。
(四)“蒙”字标认证监督检查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蒙”字标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跟踪调查,或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等行为。二是对认证人员的监督检查:认证检查员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和记录,收取企业礼金等行为。三是对获证组织“蒙”字标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四是对获证组织“蒙”字标产品的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使用“蒙”字标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及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等行为。
二、检查安排
即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一)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9月底)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市局将视情况对部分旗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总结通报阶段(10月底)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应平台,完成检查结果报送工作和检查结果公示。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对认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二)严格履职,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书一函”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认证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监管。要充分利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及时掌握认证机构从事各领域认证活动信息,加强对辖区内认证活动的见证检查,持续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质量、推进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建立辖区内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四)加强行风建设,寓监管于服务。参与检查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确保检查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积极开展助企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要梯次处理,增强监管实效,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强化宣传,提高影响力。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知识的宣传融入检查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做好总结,加强信息统计报送。要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查处案件和典型案例等)及相关附件,重要信息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许艳新
联系电话:8668034
电子邮箱:hlberenzheng@163.com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领域)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2.强制性产品认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统计表
4.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情况统计表
5.其他食品农产品认证检查情况统计表
6.有机产品认证流通领域检查表
7.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实事确认表
8.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现场见证检查表
9.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