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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603-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法字〔2026〕4号
成文日期: 2026-03-18 发布日期: 2026-03-18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经济开发区分局: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呼伦贝尔市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试行)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法用法和普法内容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普法对象

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公众、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

三、普法形式

(一)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普法经常化,与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入企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组织举办专题培训、法律讲座等多种方式将普法融入日常工作,精准普法。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普法的考核,完善评估机制,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执法机构要结合行政执法职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传播渠道和宣传方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本机构重大行政执法行动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及时解读与执法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相关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结合不同群体个性化法律需求向对应群体普法。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举报人、投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基层、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

(三)充分发传统媒体挥作用,持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官方网站、短视频平台、局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持续打造短视频等法治宣传新平台,制作普法作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灵活性、互动性和大众性,持续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四、普法节点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全国个体工商户宣传月、“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药品安全用药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要求,形成全体干部职工普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氛围,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切实履行责任。各旗市区局、业务科室要对照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厘清普法责任,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和典型案(事)例,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强化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真正将普法工作落实到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提社会公众认可度;注重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依托网站、广播电视媒体、报纸期刊、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要注重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普法宣传法活动;注重本条线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

(四)强化督查,认真总结。请各各旗市区局、相关科室认真对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活动,并于11月25日前(按照普法节点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报送相关图片、信息等材料,详见附件1)将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市局法规科内网邮箱,由法制科汇总形成我局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附件:1.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共性普法责 任清单

          2.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